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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让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无立足之地
2015-02-27 09:10: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2月26日电 我们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记录和通报制度,严重的要追究干预者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26

      北京2月26日电 “我们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记录和通报制度,严重的要追究干预者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26日在北京回答记者有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问题时这样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的意见》当天公布。该文件明确提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改革方案还首次提出建立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信息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

  “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他们的一些批示等材料都要存入人民法院的卷宗,而且我们要做认真记录。”贺小荣说。

  贺小荣表示,大家感到担忧比如领导干部有电话或口头指示,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我们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记录和通报制度,严重的要追究干预者的法律责任。

  “仅仅靠记录和通报制度还不足以完善这个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这是最关键的。同时我们建立了裁判文书的公开说理制度,裁判文书不可能不讲理。如果你接受了一个领导干部的干预,你可以把一个裁判文书说得背离法律吗?不可能。”贺小荣说。

  “所以我们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大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也就杜绝了这种不当的干预和非法的干预,让这些非法的干预无立足之地。”贺小荣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改革方案要求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贺小荣指出,正和公安部协调推进这项制度的改革。

  贺小荣说,将在近期推出这项制度。“为什么?因为这项制度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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