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员疑相亲对象是婚托 世纪佳缘拒退2万元会费
2016-05-04 08:36: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找到心仪对象,海南一位大龄女性向世佳纪缘线下门店交纳2万多元成为其会员。“红娘”口头承诺会按照征婚者的择偶要求安排相亲对象,但首次安排的对象,就不符要求,被投诉后,再次介绍的对象又像是“婚托”。征婚者忍无可忍提出退费,却遭到拒绝。《天天315》本期聚焦:婚介服务亟待规范。
央广网北京5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年来,常常有媒体报出,一些婚介机构存在收钱后不履行服务承诺,“乱点鸳鸯谱”,找“婚托”滥竽充数等不诚信行为,征婚者身心备受伤害,却还因合同内容不明确,而遭遇维权困境。我们节目组也曾报道过不少类似案例,最近,又有一位征婚者在《天天315》微信平台上留言说,她在婚介所遭遇了一场让人不快的征婚经历。
为找到心仪的对象,海南的韩女士今年3月份,和世纪佳缘海南海口市线下门店签订婚介合同,并交了2万多元会费。
韩女士:我虚岁是45岁,有一个小孩,2009年离异到现在一直没搞对象,在国家放开二胎生育后,我想要再重组家庭,看能否再生个孩子,半年前就怀有这个心愿,然后就在世纪佳缘网上注册,注册后就接到红娘的电话,她就问是否需要红娘一对一的服务,我就问了一下,这个一对一的服务是什么样子的?她说你最好还是去面谈,所以我就在3月2号前往海口的世纪佳缘VIP服务中心,他们的那个吕女士接待我的时候,我就做了自我介绍,然后我也说了我的择偶要求,然后她就跟我讲,入会需要26800。我就说这个费用太高了,他说男士更高,男士要付6万。她说 ,你想想我们这里的男士都要交6万块钱,也是通过很严格的筛选的。她也跟我讲,她们这边的平台大,优秀的男士特别多,很容易在她这个平台找到如意郎君。
红娘承诺会按照她的择偶要求安排相亲对象,还提到安排5个都不满意后,可为她量身定制相亲方案,见红娘如此专业负责,韩女士暗自庆幸找对了人。
没过多久,红娘就通知韩女士,找到了合适的相亲对象,并将对方的相关资料通过微信发给了韩女士,韩女士看过资料后同意见面。可见面后,韩女士没和对方交谈几句,就惊讶发现,红娘之前发给她的有关男方的一些信息都是虚假的。
韩女士:她在微信里面给我发说这个人以前是大学老师,在海经院职教,现在是驾校的股东,我在3月12号下午按时去赴约的时候,张先生跟我很明确的说他未曾在海经院职过教,目前是自己买一辆车,挂靠在驾校当教练,也并非像她们所说的是驾校的股东,实际的情况是严重不符的,所以一见面完后我就直接去找这个红娘岳表达我的强烈不满,他们当时就是说考虑的不周全,认为张先生是个暖男,应该是合适我的,我强烈要求要退费。
在多人的反复劝说下,韩女士同意对方继续提供服务,韩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世纪佳缘"婚恋网站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大公司知名品牌应该比一些不知名的婚介所值得信任。韩女士对第二次约会充满期待,但这次约会又令她大失所望。
录音:见了之后我觉得完全是个托,为什么是个托呢?对方讲话的时候相当于就是说,给我的感觉特别的老练,就属于那种可能经常在世纪佳缘见女生,我也不清楚,反正就是很多事情他给我的感觉他很老练,给我的感觉就是托。
韩女士感觉受到欺骗,再次要求退费,世纪佳缘海南海口市线下门店则一直推诿,不愿退款。
韩女士后来也向世纪佳缘客服和当地工商局投诉,诉求是希望世纪佳缘海南海口市线下门店能按单次扣费,扣除两次介绍对象的服务费后,退回剩余费用。目前韩女士还没有得到答复。
韩女士也向记者提供了微信截图,合同,收据,录音等证据资料。
记者昨天和世佳纪缘海南海口市线下门店的经理吕女士取得联系,吕女士没有明说是否退费,只是强调并未违约。
吕女士:这个我们也一直在处理,因为有一些细节的问题,现在我们证件已经提到工商局去了,还在处理当中,具体的我还不知道。
记者:最开始是您收的会费,所以我就想了解一下,现在能不能按单次来收费,也就是扣除这两次的费用,退还剩余的部分费用?
吕女士:这个解决办法是有公司规章制度的,因为她的问题不是出在我们,我们怎么解决啊?
记者:那你们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
吕女士:这你得问郭总,您打给她好吧?
记者:您这边方便告诉我们他的联系方式吗?
记者的电话被挂断,后来记者也辗转找到门店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但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注意到,韩女士和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商家注明,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对方还尤其强调,甲方提出解除的,合同款不予退还。合同中也没有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这是否会成为韩女士后期继续维权的阻碍?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裘叶:首先,这个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是不完整的,因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必须包含双方的权利义务,首先,它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很明确。第二,关于解除条款这一方面的规定也是应该有的,但是目前合同中没有这一方面的约定。但是消费者也不需要特别着急,因为合同法第94条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总共可以解除合同中的5个条款。
从我们民法上的原则来说,有约定的遵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我们就遵从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解除条款,但是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事实上如果有一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了合同法第94条的相关规定,另一方也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
红娘承诺一年内没介绍成功,可免费续期,还承诺会按照韩女士的择偶要求,安排合适的相亲对象,安排5个都不满意后,可为她量身定制相亲方案,但这些都只是口头承诺。韩女士说,签合同时,她曾要求过对方将相关内容写在合同中,但被对方以合同公司统一定制的为由,拒绝修改添加新内容。
韩女士:在收第二笔钱,也就是1万4000时,她就提供她们那个合同范本给我签名,但是在我签名之前,所有东西都是她打勾的,我也看了,我说我把我的条件也告诉你了,那你在合同里面能否标识我的要求是什么?她说没办法,因为她们的这个合同范本是不能修改的,它只能按照原来的合同范本打勾,它涉及到的这些问题打勾就可以了,那我就签名了。
经济之声:签订婚介合同时,能否修改添加新内容?
裘叶:我个人认为肯定是可以的。因为合同双方可以有商有量,最终体现在书面上的应该是一个双方一致认可的结果,所以如果消费者有新的想法,或者认为某些东西应该写在这里,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这些内容肯定是可以写在合同上的。
假设公司确实有合同,并且是统一的,双方就可以签一个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可以约定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要你没有交费,你都有力量去说话。
芦云:我认为这显然属于一个格式合同,但是这个格式合同在签署之后并不是必然有效的,有些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条款。如果涉及到司法程序,法官会根据这种公平的或者自由裁量的方式进行合理的判别。所以消费者事先就应该多加注意,但是消费者不一定都是火眼金睛,但是法律会提供给消费者相应的保障。
经济之声:红娘首次为她介绍的对象,就不符合要求,男方明明是驾校的教练,红娘却介绍对方是驾校的股东,其他信息也和红娘最初介绍的存在很大出入。经营者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芦云:第一,这个交友公司首先具有一个初步的审查义务,这个是无何厚非的,但是它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它们无法像公安系统那样去审查一个人或者一家公司的真实情况。它进行初步审查的界限到底在哪里?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探讨的问题。第二,对于消费者来讲,婚姻关系是一种比较紧密的人身关系,这里面存在着很强的主观判断,但是无论如何,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保证介绍对象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如果平台明知道他仅是个教练,却把他夸大成股东,这显然是一种欺诈行为,这里面主要的问题还是资格审查的边界和资格审查的权利来源。
经济之声:如果经营者确实存在欺骗行为,消费者在要求退还会费之外,是否还能要求一定的赔偿?
裘叶:假设相亲的男方明明告知世纪佳缘他是一个教练,但是红娘却告知消费者他是一个股东,世纪佳缘网站就存在一种欺诈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它肯定是存在违约的情况。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如果它出现了违约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有什么样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能进行协商。
经济之声:韩女士要求世纪佳缘在扣除她相应的费用后,退还给她剩下的费用,这种要求合理吗?
芦云:我认为韩女士的这个要求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婚介服务机构并没有提供给符合韩女士要求的服务,虽然这种服务并没有被写到合同中,但是中介服务公司的人员在口头对其作出了承诺,既然承诺了,它就应该履行它的承诺,现在它执行不了了,或者它提供的服务不能符合合同以及韩女士的要求,它应该返还给韩女士剩下的费用,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要求。
裘叶:我认为法律会支持韩女士的要求,因为双方没有约定,而且实际上这个婚恋网站也只提供了两次信息,所以我认为世纪佳缘在扣除前两次的费用以后,再返还相应的费用是比较合理的。
经济之声:确保会员身份的真实性是不是评判一个婚介机构是否道德缺失的重要依据?
芦云:说浅一点,这是道德缺失的问题,说重一点,这可能就是一个法律责任的问题。因为介绍会员有两个层次,第一个是硬件条件,例如他的真实姓名、有效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他个人提供的收入、户籍等基本信息。网站对硬件条件有明确的审查职责,并且要保证向接受服务的会员提供真实的信息。第二,它毕竟是一个婚恋网站,双方是否合意,是否能谈得来,这完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些就是软件条件。软件是否合适完全取决于消费者的个人情况。
经济之声:两位认为现在婚介市场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乱象和问题?
裘叶:目前婚恋会员准入制度的门槛还是比较低的。第一,在信息的审核方面,婚恋网站的审核深度是我们一直在探讨的一个问题,在这一领域,我们国家可能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这个市场就比较混乱。第二,它出示的所有合同都是范本合同,而这种所谓的范本合同就意味着它的权利义务一般是不对等的,所以我们也建议相关部门出示一些示范文本,至少让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交钱的时候能够稍微省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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