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电动车 厂家拒绝开具发票
2016-06-17 05:57: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6月1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我们的印象里,无论是在网店,还是在实体店购物,尤其是一些大件商品,商家都应该主动开具发票,以备售后服务时使用。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分析了发票的重要性,
经济之声:为什么我们再购物的时候,商家应该给我们开具发票?
胡钢:不论我们是通过网络购物,还是现实购物,后续可能都会产生一些纠纷,如果我们的消费者要主张自己的权利,首先就要证明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某一个特定的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无论是销售凭据还是服务单据都是基础性的证据。在我们国家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下,发票是一种典型的相关的服务凭证,所以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尽可能的及时索要相关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因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一项权利,就是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这既然是经营者的义务,相应的就是我们消费者的权利。
经济之声:如果商家不开发票,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后续的麻烦?同时商家有什么利益可图?
胡钢:我们国家税收的基本制度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我们整个发票体系,而我们国家的税收征管法实际上对发票作了专门的规定。例如我们的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而且发票的流程全部都有一整套严格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如果相关的经营者故意隐瞒,故意不出具相关发票,我们的税务机关很有可能无法获得真实的销售数据,从而对国家的税收造成重大的损害。因为我们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所以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及时获得相关发票可能会导致基础性证据的缺失,所以及时开具或者索要发票都是非常重要的。
春节的时候,朱先生在京东的第三方卖家诺诚户外专营店购买了一辆冰蓝牌新一代折叠电动迷你车。当他收到商品的时候,没有随车收到该商品的发票。朱先生骑着这辆电动车上街,没想到被警察扣下了,原因是这辆车没有上牌照,而上牌照需要这辆车的发票,而朱先生没有发票。于是,电动车被交警扣住,拿不出来。朱先生赶紧去找购买车辆的商家诺诚户外专营店补开发票,自此,朱先生的烦恼就开始了。
朱先生:过年以后,我在京东买的电动车,然后车发过来时没有开发票给我。在上海,没有上牌的电动车是不能上路的,然后就被交警没收了,他们说拿那个发票去补一个牌照。但是它们第一次开过来的发票不行,我是2月份买的,5月份被没收的,它现在开的发票是5月份的。
记者:您没有要求它给您开2月份的发票吗?
朱先生:京东上面有一个联系卖家,我说你如果没法改日期,你可以在备注内容里面改一下,备注一下2月份出的货,交警那边也不认,它就说开不出来,而且开的发票内容那一块,它没有对准,哪歪掉了,上面写得内容也不详细。
记者:就是不符合交警的要求是吗?
朱先生:对。我拿着那个发票去了以后,交警那边不认。
朱先生着急了,交警要求的是开具证明车辆购买时间的发票,而商家说只能开具开发票当天日期的发票。朱先生拿不到符合交警要求的发票,就不能办车牌,自己的车子也就不能从交警那里取回来。这让朱先生一筹莫展。
记者:为什么开不出来呢?是京东跟你开还是厂家跟你开?
朱先生:厂家开,直接联系他们。
记者:你是直接联系厂家是吗?
朱先生:对。
记者:然后呢?
朱先生:就是开不出来。
记者:有理由吗?为什么开不出来?
朱先生:它说日期没法改。
记者:日期没法改,可是出错的是它呀,当时买的时候它没开发票,对吧?
朱先生:没开。
记者:您有特别注明说,我不需要开发票吗?
朱先生:没有。
记者:但是它没有给你开,现在造成这个车没法用,厂家有什么说法吗?
朱先生:没说法,车还在交警那边。
记者:车还在交警那边。
朱先生:对,拿不出来。人家需要它开过来的发票和合格证,然后去交警那边把车提出来,再自己补上一个牌照。
记者:但是没有这个发票,所有的事情做不了。
朱先生:现在车也提不出来。
交警方面提出,开不出当时日期的发票没关系,开一张当天日期的发票,再在发票上备注一下具体的购买时间就可以。但是,就是这样的要求,也被商家拒绝了。
记者:然后它那边告诉您,它这个发票开不到2月份的日期。
朱先生:是的。
记者:如果开不到2月份的日期,在5月份的发票上加一个说明或者其它的,交警那边也不行是吗?
朱先生:交警那边可以,备注一下出货的日期是2月份。
记者:这个企业也做不了吗?
朱先生:做不了。
记者:为什么做不了,它有理由吗?
朱先生:没说,就是说改不了。
商家不开发票是不行的。那么发票该怎么开?有什么注意事项?发票能不能事后补开?
胡钢:发票这一块最主要的法律来源就是我们的税收征管法,它对发票的整个流程有一个宏观的规定,同时国务院有一个专门的发票管理办法,它对整个发票的管理流程都有着更加细致的规定,比如它要求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对外收取了款项,都应该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我们的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开具发票没有开具发票的,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开具的,或者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这些都应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要予以没收。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很让人遗憾的,因为随着网络销售,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一些网络经营者没有养成一个随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习惯。这种情况确实给消费者未来的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但是在本案例中,因为现在很多税务机关都明确要求采取税控发票的机制和设备,发票上面的开具日期就是当天的日期。从目前来看,商家可以开发票但是只能开具现在日期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是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的。
经济之声:交警说,开一张当天日期的发票,再在发票上备注一下具体的购买时间就可以。为什么商家连这都做不到?
胡钢:我们对于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票面有涂改可能会造成发票的无效,或者对其真实性造成影响,一般来说,相关的财务人员或者会计人员都知道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发票本身是不允许涂改的,所以我们有一种替代性的方案,经营者可以单独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它在什么时候通过网络的方式销售给某个特定消费者某种商品,我认为交警部门也会接受这样一种证明,毕竟相关证据只是事实的重现。
经济之声:对商家在发票问题上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胡钢:确实如此,如果消费者觉得在接受商品或者服务时受到了损害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一般来说,这种损害要有实际的损害结果,或者经营者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或者消费欺诈。在这一案例中,由于经营者没有主动提交相关的发票,给消费者在后续的工作中造成了不便,这种损害是可以度量的。如果经营者漠视消费者的合法主张,没有积极配合并履行其应尽的法定职责,经营者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
昨天下午,我们请京东方面帮忙联系卖家诺诚户外专营店,整个下午,京东的工作人员都在查找并协调这件事。昨天晚间,我们收到来自第三方卖家诺诚户外专营店的邮件,全文如下:
《天天315》节目:
朱先生反馈的投诉,查询情况如下:
消费者2016年2月在我店购买冰岚牌迷你车一台,当时未要求开具发票。近日,消费者所购车辆因为未上牌照被交警扣押,需要出具该车购买证明,消费者联系我们开具发票,我们第一时间补开,但是,机打发票只能开具当下时间发票,无法按照购买日期开具。目前交警不认可车辆扣押以后日期的发票,经过与消费者沟通,我们已经为消费者开具了购买证明,并标明购买日期,消费者同意。如果后续交警还需要其他证明,我们也会积极配合消费者。
经济之声:对诺诚户外专营店的情况说明,您怎么看?
胡钢:如果情况属实,这还是一个比较有诚意的商家。因为它积极的采取了相关的补救措施,并且还承诺如果我们的消费者还有后期的一些问题,它将继续提供后续支持,这一点是值得点赞的。同时,我也建议广大的商家特别是远程销售的商家,尽可能主动在快递中随附相关的发票。一方面如果商家没有开具发票,一旦被查实,可能会遭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处罚,像这种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列入相关企业信用记录中,这会对企业后续的经营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
经济之声:这个商家是不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胡钢:确实可以这么理解,因为我们的消保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居。商业习惯是比较虚的,举证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此外,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可以被理解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2010年国务院修订发票管理办法确实要求应当开具发票,同时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税务总局又将所谓的逐笔开具发票这项业务交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在我们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的背景下,作为上位法,无论是国务院2010年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还是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思想可能都有一个共通的调整,就是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是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和维护,而不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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