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诉离婚 丈夫闯进学校拖拽殴打
2017-04-19 06:57: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4月14日,记者在洛南县中医院见到了王女士,她向记者哭诉,丈夫经常为琐事对她实施家暴。王女士提供的图片显示,其胳膊上有淤青,嘴角有血迹。
两年前经人介绍,两人恋爱结婚,婚后育有孩子。王女士说,结婚后,丈夫对她经常打骂。“丈夫曾将我鼻梁打骨折,因为家暴我实在不堪忍受。”王女士说,这次住院的起因是她向法院提出离婚,4月10日,丈夫到单位找到她,以要看孩子为名对她殴打。“当着同事面,拽着我头发,把我拖出校园外,扇耳光拳打脚踢,我当时感觉恶心难受,头皮火辣辣地疼。”
“我正和他闹离婚,不到2岁的孩子的抚养权有可能判给男方。”她有所担心才不让丈夫看孩子。自己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她甚至想到过死,但又考虑到孩子没有那么做。
监控视频:丈夫拽妻子头发拖出校外
14日上午,记者来到王女士任职的洛南县谢湾中学,提起10日发生的事情,门卫和同事认为王女士的丈夫做的太过分了。王女士的一位同事说,当时学校一名女老师一直在挡,后来警察也来了,但因牵扯到家务事,警察随后又走了。
监控视频显示,王女士被一名男子拖拽着头发,一直从学校教学楼拖出校园大门,过程持续了4分钟,期间一名女老师在不停地劝阻,但不起作用。就打人一事,王女士的丈夫广先生承认做的有些不合适,他说,自己和妻子因为工作原因见面相对少,偶尔发生争吵,并没有实施家暴。事发当天他是去学校和妻子协商见孩子,但妻子不愿谈及。
谢湾中学校长王斌说,王女士到学校几年时间,他了解到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王老师性格内向,作为学校也不好处理此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嘛。事后,学校给王老师批了一周的假,让他们回去好好商量。”
受理离婚 法院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
14日下午,洛南县法院兑山法庭庭长于济生说,王女士于4月5日向法庭提出了离婚申请,他们已经受理。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明确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于济生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暴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他们已于4月14日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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