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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担保的查处是常态化
2017-02-24 12:39: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2月24日消息,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正在集中查处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担保问题,并要求对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北京2月24日消息,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正在集中查处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担保问题,并要求对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财政部回应称,这是落实《预算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常规性工作,将持续进行,核实确有违规的,将严格问责。

  据悉,2017年1月,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河南、重庆、四川等省级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2个部委,要求对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进行问责。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已经明确地方政府不得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开展核查,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项常规性工作,将持续进行。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乔宝云对此表示:“预算法写的很清楚,地方政府举债只能发行债券,不允许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方式举债提供担保。这是落实预算法的常规工作,不是新的规定,2014年《预算法》进行修订,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的权限。”

  而在此之前,地方政府经常通过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并为融资平台公司的偿还能力进行背书。虽然《预算法》实施后这种做法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然禁而不止。

  据反映一些主要金融机构甚至将政府出承诺写入信贷审批条件当中。对此,中债资信评级技术副总监霍志辉表示,这样的情况的确不罕见。

  霍志辉称:“对此情况更多是发展相对落后,融资相对困难的区县,平台公司借不到钱,金融机构不信任它,但它又想借钱,那金融机构就提出,政府给我出个东西,背书一下,信用更可靠一些。”

  记者了解到,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以后,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与政府财力密切相关,财力好的地方,可以多借一点,财力差的地方,应当少借一点,以合理控制风险。但一些欠发达地区往往以要发展就需要举债,但欠发达就意味着举债额度低,只好通过为平台公司背书违规举债为借口。

  对此,霍志辉认为:“这样的托词并不成立,现在来看,基建的融资渠道很多,首先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发债,其次是通过政府大力推动的PPP,社会资本介入基建当中,这是未来的方向。政府作为出资人,要规范管理下属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是一个途径,你给他注入经营性资产、使他有现金流,从而进行市场化转型。”

  此外,乔宝云表示,之所以要依法设置地方政府举债的“天花板”,就是为了遏制地方政府不合理的投资冲动,避免加大财政风险。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建立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查处工作一直在进行,对于违规违法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将按照法定行政管理权限转请相关地区省级政府、中央部门核实情况、依法处理。并且财政部在网站首页设有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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