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十大汽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出炉 价格潜规则居首
2018-01-29 16:13: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7十大汽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出炉,价格潜规则、质量纠纷和霸王合同排在前三位,消费者买车要提防陷阱。《天天315》周末会客厅,邀请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做客直播间,共同探讨相关话题话题。
央广网北京1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汽车作为家庭消费中的大件商品,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过去的一年中,汽车消费领域有哪些投诉热点?消费者维权难,难在什么地方?1月16日,消费者网联合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公布了“2017年十大汽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为我们揭开了这些问题的答案。
这份舆情数据结果中,排在前三名的分别为价格潜规则、质量纠纷和霸王合同。其它七个分别为金融套路、售后服务、新能源车痛点、低价骗局、汽车召回、二手车平台和维权难。
据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相较往年,在2017年,售后服务问题有所靠后,但价格问题排前了。主要原因有二:其一,现在卖车的利润越来越低,汽车企业主要靠售后服务来挣钱,客观上售后服务的水平有所提升,但在提升的过程当中,成本也会增加,企业盈利部分肯定要从价格上找回,所以价格问题就相对比较突出。其二,以前的统计主要是从消费者投诉的角度进行,主要是统计部门统计,比如买车之后的维修、保养等问题都会被纳入售后问题。而此次是通过舆情的数据进行统计,舆情主要是从消费者的诉求和媒体报道的角度所进行。
结合案例,看一看汽车消费领域都暗藏哪些陷阱,哪些“坑”是消费者买车的时候千万要当心的?
第一位:价格潜规则
2017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上海锦弘4S店看中一款东风风行F600汽车,总价接近11万元。她当时支付了3000元定金。两个月后,李女士到4S店提车时,被告知用信用卡支付,需要额外支付0.6%的手续费。如果不支付手续费,她就没办法提车,而且定金也不退。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交了这笔手续费。
经济之声:这笔手续费消费者应不应该交?
李斌:“关于pos机的使用,商家和银联双方会签订一个协议,按照规定都是由商家支付信用卡刷卡手续费,毋庸置疑,绝对不允许把它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大额交易需要刷卡,为了达成交易的便利,为了方便客户到商家这儿购车,商家肯定要提供pos机刷卡服务。所以,商家为了赢得这部分客户,拿到销售的利润,其必须要支付手续费。消费者出于无奈付了手续费付,之后可以投诉到中国银联,要求其进行查处,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商家的这种做法没有任何依据,而且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经济之声:消费者在汽车价格方面的投诉,还体现在哪些问题上?
陈音江:“首先是明码标价不规范,其次是额外加价,再者是打包的强制消费行为。
经济之声:之前有过一个案例,有一款车比较高档,价格比较贵。经销商说可以优惠,但条件是必须在他们那里买保险,还有内饰等。这种行为需不需要规范,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一些权益?应该怎么看这个问题?
李斌:“其实价格是否优惠,4S店有自主决定权。可以按照原价销售,也可以让利做一些优惠,但对于设置的一些前提,比如购买保险、内饰等,如果给了消费者选择权,让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这种优惠,这种行为本身我认为并不是违法。”
陈音江:“2017年7月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汽车和配件的价格,必须要以显著的告示形式告知消费者,包括服务的价格也要公布价格。在公布的价格之外,不能收取另外任何其他的费用。所以说,任何额外的加价是不被允许的。”
第二位:质量纠纷
消费者王先生在北京某现代4S店购买了一台名图1.6T自动智能型汽车,刚开5公里,车辆就出现车身剧烈颤动、动力严重缺乏的状况。他当即到4S店检查,4S店说是汽油存在质量问题,换了汽油再出现同样问题,就无条件退换。王先生换了汽油后,问题仍然存在,但4S店却变卦了,只同意排查检修,根本不同意之前说好的退换车辆。
经济之声: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呢?
李斌:“我们主要看其质量问题出现在什么部位,汽车有三包规定,如果发动机的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只要是在开票之日起60天之内,或者行程3000公里之内,都可以要求免费更换发动机。一般来说,两次更换发动机才可以达到退车的一种前提条件。当然,案例中经销商有承诺,但它是不是要履行承诺?这其中涉及到举证问题,有没有任何书面文件的确认?销售人员有没有权力代表4S店做这样的意思表示?如果消费者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相关销售人员又否认说过这样的承诺,很显然,要按照三包规定去解决。在三包期之内,不管是免费更换还是免费维修,必须要由经销商来履行这样的三包义务。”
第三位:霸王合同
广东消费者邓先生称,他2017年元旦在佛山顺德一家上汽大众4S店交了1万元购车“订金”,当时约定购买蓝色汽车。销售人员表示,蓝色车需要等3个月才能提车。等了3个月后,邓先生多次催4S店交车,销售人员每次都以车辆未到为由,建议邓先生购买同样配置的黑色或者白色车。后来销售人员明确表示,4S店无法调货蓝色车,只能选购其他颜色或者退款。邓先生以为自己当初交的是“定金”,可以双倍返还。但购车合同明确约定:“如果4S店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全额退还1万元购车款,双方均不负额外赔偿责任。”
经济之声:对于这个合同里面的规定怎么看?
李斌:“如果是订金,很显然这种订金不具有定金罚资的担保作用,除非明确约定,如果到时4S店不能够按期交车,双方解除合同,4S店应双倍返还消费者2万块订金,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可以主张双倍返还。但如果仅仅约定了订金,没有其他内容明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款项就视为预付款,而且在合同中也约定了他们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就意味着,到时候4S店不能交蓝色的车,则把1万块退给消费者,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各自不向对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购车的时候,如果想达到双倍返还的目的,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成定金。”
经济之声:另外,很多汽车销售合同的尾部规定,“销售方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有最终解释权”。这里面有什么猫腻?是否会增加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李斌:“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说明很显然是没有任何依据。因为合同的文本出现争议的时候到底怎么来解释,这是一个重要的事实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假定这个合同文本是格式条款,是4S店为了重复交易预先拟定的,在签订的时候,如果双方对于某一句话发生了认识不一致的时候,首先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进行解释,一般人看到这个条款会怎么想?这个解释如果达成了,那就是按照通常解释,而绝不是说4S店保留最终解释权。如果按照一般的理解,这句话模棱两可,得出两种意思不一样的解释,消费者和4S店各执一词怎么办?谁提供的格式条款,那么这个解释一定对其不利的,因为你是主动拟订条款的一方,你肯定充分考虑了自身的利益,因此条款出现语义模糊的情况,就做出对你不利的解释,而绝不是说你可以掌握所有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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